过户请求被驳回
李先生将赵女士告上法庭后,法院调查发现,当初的房屋买卖行为的确发生了,李先生一家也一直住在里面,于是判定当初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驳回他的过户请求,因为房子被查封,根本无法过户。
法院解释说,李先生因省过户费放弃过户,自身主观上存在过错,法院可以对房产进行查封。
“如果没过户是由卖家造成的,李先生不存在过错的话,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则不得查封该房产。”办理该案件的陈法官说。
如今,李先生究竟能不能拿回自己的房子,关键还要看法院如何执行。
陈法官说:“像这种情况,究竟优先保护李先生还是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法院要综合多种因素裁决,比如原房主欠债与卖房的时间先后,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买房不过户未获房屋产权
陈法官说,《物权法》第九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未过户,未办理变更登记,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屋的权利人仍然是赵女士他们,李先生虽已付清房款且实际居住,并不等于获取了房屋产权。
另外,陈法官还提到,如今房产新政“国八条”中,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提高征税。该政策下,也许会有一些购房者为了逃避征税,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却不过户。
“其实这样会有很多潜在的麻烦和危险,无论卖房人什么时候涉及债务纠纷,房子作为其名下的财产随时可能被法院查封。”
宁波晚报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林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