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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裸模拍摄宁波悄然露头 有私拍和群拍两种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4-13 07:24:43

  心态:各方反应不一

  经纪人:“打擦边球”会引火烧身

  目前,阿兴手中的模特约有30多个。一个模特往往都有多名经纪人,她们在全国各地穿梭。经纪人在组织拍摄时,首先同模特联系好,然后将该模特以前所拍过的照片发给有意向的拍客,如果拍客觉得满意,约个时间就可以开拍了。

  经纪人当然不会对模特太过苛刻,否则对方下次就不会合作了,“做这事最麻烦的就在这里。”阿兴说,经纪人一方面得照顾模特,另一方面又得为拍客着想,否则得罪了拍客,就没有回头客的生意了。

  说起人体私拍过程中的额外服务,阿兴承认,人体私拍刚刚兴起的时候,在上海、广州等城市,很多经纪人就是靠介绍模特额外服务来敛财的。那时,只要拍客肯掏钱,模特就能提供拍摄之外的服务。

  就是这种“擦边球”行为,结果引起了人体拍摄行业的一场“地震”。去年,上海警方严打人体拍摄中的色情行为,在这个圈子里激起轩然大波。据他所知,这个圈子里的经纪人被抓了3个,摄友和模特共有10多个被抓,好多网站也被关掉了。

  那次“风暴”过后,这个圈子的人收敛多了,不敢轻易让模特提供额外服务。“拍拍照片没关系,其它服务就是违法的了,警察会抓的。”阿兴说,现在最头疼的就是这事,很多拍客因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最后都弄得不欢而散。

  阿兴承认,那些冲着人体艺术而来的拍客,其实大多数都另有目的。每次拍摄完毕,总有人提出要求,要他出面同模特沟通,是否愿意附加服务,对此,他不得不予以拒绝。

  拍客:“玩的就是心跳”

  50多岁的老王开了家小公司,平时闲来无事就喜欢跑出去拍几张。

  记者调查裸模群拍的当天,老王也是其中一名拍客。用他自己的话说,摄影能陶冶情操,还能锻炼身体,是个不错的爱好。

  可拍摄接近尾声,老王多次提出要拍大尺度的。模特推辞说那几天不方便,拒绝了他的要求。经纪人见他不高兴,从中周旋,模特还是没有让步。

  离开之前,老王牢骚满腹。老王已参加过七八次人体拍摄了,多数时候都是私拍。在他看来,私拍时模特放得开,能拍到不少精彩的图片。

  30多岁的小周去年在上海第一次接触人体拍摄,那天是他朋友带去的,两人包场私拍。第一次面对摆出各种POSE的裸模,小周“大开眼界”。

  回宁波后,他在圈子里一打听,才知道宁波也有。从那过后,每隔两个星期,他都要去拍一次,如今,他手头的“艳照”至少有好几千张了。

  他说,人体拍摄刚兴起的时候,模特、经纪人都放得开,只要加钱,模特就肯提供其他服务,经纪人还牵线搭桥。可现在,大家都很谨慎,他也没多少兴趣了。他承认,“拍这个嘛,玩的就是心跳,玩的就是刺激。”

  作为资深人士,小周说,其实不管是私拍还是群拍,拍客都是形形色色的。有的拍摄者是人体摄影的初学者,拿三五百元来参加个群拍练练手,也有的拿这个当娱乐,还有的纯粹为了刺激,想跟裸模发生进一步关系。当然,绝大多数拍客家境都不错。

  律师说法

  艺术?色情?只隔着一层窗户纸

  人体裸拍究竟是一种什么行为,艺术?色情?浙江和义律师事务所傅凌志律师说,目前法律对“人体裸拍”还没有禁止性的规定。被拍摄者有权处理自己的肖像权,把自己的裸体肖像提供给他人进行拍摄,这在法律上并没被禁止。即使被拍摄者收了一些钱,也只能算是道德问题。

  但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给予治安拘留及罚款。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所以,从目前的法律框架来看,如果被拍摄者纯粹基于自身欣赏或珍藏在特定场所拍摄的人体写真,只要不进行传播应当不为法律限制;如果以艺术为名义行色情之实,将所拍摄的具体描绘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照片进行传播,或者拍摄以商业交易为目的的,则应由相关法律进行规制。

  当然,对于在“人体私拍”过程中出现的性交易,傅律师认为:“那就很简单了,属于卖淫嫖娼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商报记者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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