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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建店面房牟利?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对簿公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13 07:58:04

小区门口的9间店面房。

  在海曙联南社区的西门口,临街有一排店面房,共9间,开设了理发店、水果店、烤鸭店……

  在过去的这些年里,这排由新东方物业公司搭建的店铺,并没有引起太多人的关注。

  直到去年夏天,有一位居民告诉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国彦,这排店铺用的是小区的地,它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此之前,我们并不清楚。”在杨国彦看来,如果情况属实,没有经过全体小区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怎么能在上面盖房子出租?长达11年的租金收益是不是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此后,联南社区业委会将新东方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拆除这些店铺,赔偿经济损失。

  店铺用地是否属于小区?

  昨天下午2点,海曙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这已是他们因为店面房的事情,在法庭上第二次交锋。

  81岁的杨国彦满头白发,声音洪亮,思路非常清晰。

  他说,经业委会调查了解,这排店铺于1999年建造,最初,店铺所在的位置是留作绿化的。

  店铺前方至今仍立有一座高压电塔,小区最早的围墙是在电塔之外,但在造了店铺后,物业将围墙移到了店铺后方。

  小区规划图显示,红线范围内属于小区,而9间店铺的位置都在红线内,这说明店铺的用地是小区的公共用地,属全体业主所有,店铺产生的收益也应该归小区全体业主。

  对于联南社区业委会的说法,新东方物业的代理律师高先生有不同看法。

  他说:“我们没有移过围墙,另外,围墙以内的地方才是小区的具体范围,而这些店铺是靠着围墙外围建造的,并不属于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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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