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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私建店面房牟利?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对簿公堂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4-13 07:58:04

  店铺收益究竟该归谁?

  杨国彦说,规划部门当初批准建这些店铺,是临时性的,规定的面积只有90多平方米,而且使用时限为2年。

  但是,这些店铺实际上占用的面积大概有200多平方米,而且存在的时间已长达11年,它所产生的租金收益有60多万元,却全部落入物业的腰包,并没有用于小区公共开支。

  在诉讼请求中,联南社区业委会希望法院能判令拆除这9间店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64万余元。

  对此,物业方的高律师承认,这些店铺确实是临时性质,一般在到期后,很难再被延期使用。

  是否存在违规,该由主管部门来认定。这些房子存在这么多年,并没有妨碍正常的交通和居民生活,还给居民带来了便利。

  至于店铺租金收益,因为店铺是小区物业自己掏钱建造,没有从小区收入中支出,收益也应归物业公司所有。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业委会希望收回土地使用权

  2007年,联南社区第四届业委会成立,杨国彦当选为主任,业委会随后摸清了小区的家底:小区每年停车费收益50多万元,物业经营用房收益50多万元。在此之前,这些钱全被物业公司拿走。

  为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一项协议,从2007年至2009年,停车费和经营用房收入全部归物业,但物业公司每年要上交15万元给业委会;2010年,这笔钱涨到18万元,2011年开始,涨到20万元。

  “我们不怕钱多。”杨国彦说,这几年,业委会利用这些钱,给小区150个楼道装了电子防盗门;在小区沿街部位装了电子监控摄像头;给每个楼道1楼装了照明灯。

  杨国彦希望这次能顺利将这些店铺土地使用权收回,“有了钱,业委会才能为小区业主做更多的事。”

  宁波晚报记者 沈之蓥 实习生 王思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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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