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2万元和30.2万元,哪个是真?
4月12日,海曙联南社区业委会与新东方物业公司对簿公堂,业委会状告物业公司私建9间店面房牟利(详见本报4月13日A10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下午,双方的另一场官司在海曙法院开庭审理,联南社区业委会要求与新东方物业公司提前解除服务合同。
这份合同签订于2010年,有效期为5年。原告律师在代理词中列举的提前解除合同理由,除了9间店面房的事外,还包括——
物业公司出租给三江超市的经营用房,实际年租金为39.2万元,而物业提供给业委会的合同复印件上却显示为30.2万元,当中可能存在篡改合同、谋取不当利益的问题;物业在小区保洁、绿化、安全等方面没有做到位……
同意提前解约的是否过半?
与物业提前解约,是否有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物业代理律师首先提出了质疑。
在一份业委会提交的“联南社区业主决议书”上,显示联南社区总住户为2182户,同意提前解约为1186户,占总业主户数的54.35%,超过一半。
对此,物业代理律师说,经过他们调查,同意提前解约的业主户数不到一半。
原因在于:名单上有的是承租人签名、有的签名与户主名字不符……去除这些“问题”签名,起码要少掉200户。
联南社区业委会主任杨国彦说,这些业主的名单是从物业那里拿来的,为了拿到业主的授权,他们一户一户上门找人签名。
“小区有2000多户,整个征集签名的工作量非常大,而业委会成员又多是老年人。考虑到体力问题,当时我们想,只要征集到超过一半业主的签名就够了。”
“我们发现,有的业主把房子卖给他人,但物业那边的名单却没有更改;有的户主不在家,由他们的成年家属签名,因此出现了部分名单无法对上号的情况。”
杨国彦说,上次庭审中,物业方对人数提出了质疑,业委会随后又征集到许多业主的签名,此次同意解约的占总户数的67%。
39.2万元还是30.2万元?
第二个争议焦点与一笔租金有关。
联南社区有1000多平方米的经营用房出租给三江超市,租赁期为3年,从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之前,这处用房一直是物业公司在出租。此次合同到期后,联南社区业委会决定自己出面出租。在查看原先的合同时,他们发现,上面的租金显示为每年39.2万元,而当年物业公司提供给业委会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却显示为30.2万元。
记者见到了这两份合同的复印件,一份是业委会从三江超市复印而来,另一份是物业提供给上一届业委会的,除了租金数额不同,在其他内容上完全一致。
联南社区前业委会主任杨先生证明,当年新东方物业公司联南物业管理处交给他的这份合同复印件,上面的租金确实为30.2万元,当时业委会并没有去物业公司对账。
对于业委会怀疑物业公司篡改合同,物业代理律师表示没有这种可能:“我们公司每年都接受税务审计,而且正规的发票上也是39.2万元。”
业委会发现,2009年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资金收支状况表”显示,租金管理费一项总额为42万余元,包括三江超市等6处经营用房租金。
但经过业委会统计,除去三江超市的租金,另5项租金的总额将近12万元。要是如物业公司所说,超市租金为39.2万元,那么加起来的总额就应该在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