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本目的是要破除以药养医的局面。今年要把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范围。调整完善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品种,指导县(市)、区做好50种自选药品的选择,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快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制度。要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充分调动基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
强化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完成既定的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建设任务,同时通过对口支援、定向培养等途径,力争两年内实现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
此外,要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提高到50元。在国家、省要求的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我市要逐步将出生缺陷防治、精神卫生、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内容纳入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