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解
死者家属获赔25万
今年3月15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入室抢劫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曹某是个牢监胚,法律判决他承担赔偿责任也是空判!”因凶手曹某无财产可供执行,遇害保姆的家属放弃了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转而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65万余元。
“人是在马家干活,也在马家被杀害的,马家理应给个说法。”死者的丈夫老冯及代理人认为,阿娣在工作时遇害,可以请求雇主赔偿。
但是被告代理人则认为:阿娣是老马(案发房东小马的爷爷)雇佣的,只是临时推荐给小马,她和小马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小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对原告放弃对行凶者曹某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做法,被告方从情理上很难接受。
老冯说,妻子每月所有的工资只有1800元,从来没听妻子说小马有给她额外的报酬,她是同时给小马和老马家里做家政的,两家人都是雇主。
上月底,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老马和小马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共计25万元。4月15日,死者亲属拿到赔偿款。
法官说法
保姆最好由家政机构派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保姆阿娣在雇佣活动中因第三人侵权而死亡,其被扶养人及近亲属即享有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向第三人曹某请求赔偿,也可以选择向雇主请求赔偿,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享有对第三人的追偿权。
老马一家在这个案子中并没有过错,却支付了25万元的赔偿金。那么,该怎样规避这样的风险呢?办案法官说,如果阿娣是由家政机构派遣的,双方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就不用为赔偿责任如此纠结了。
东南商报记者张贻富 通讯员王文艳 黄科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