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科教·卫生
医疗互助保障 宁波为职工系上健康保险带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4-20 13:21:00

  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开始集中办理的消息见报后,近一个星期来,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障服务中心和本报编辑部接到许多职工的咨询电话。为让广大职工清楚了解有“第二条健康保险带”之称的宁波市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事宜,笔者再次走访了市总工会。

  据介绍,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医药费负担,我市各级工会主要针对我市在职职工推出了住院医疗互助保障、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和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新一轮参保集中办理为2011年4月,保障期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2年4月30日止。和往年一样,今年在职职工参保仍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今年重点推广住院项目

  2003年,市总工会在全省率先推出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经过近几年运行,该互助保障活动已经成为我市工会的一项品牌性工作。近年来,市总工会不断拓展医疗互助保障项目,逐步扩大参保覆盖面,各级工会则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参保职工受惠面,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好评。

  根据市总工会最新统计,截至2011年3月,我市职工医疗互助项目累计参保达288万人次,已有近16万人次享受医疗互助保障金,互助金额高达约1.4亿元。如我市一公司职工凌垒(化名)患慢性病多年,家庭月收入仅千元的他,每月医疗费就上百元,所幸他所在公司一直参加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每年仅支付50元的参保费,凌垒平均每年可报销7000元医疗费,从2003年至2010年,他累计在市总工会报销的医药费用已有5万余元。

  如此实惠职工的好事,今年要大力推广。年初,市总工会在2011年服务职工十件大事中明确提出:向全市推广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参保人数力争突破40万,全年各项医疗互保参保总数突破60万人次,努力将医疗互助保障惠及更多职工。根据预测,今年将有3.5万人次享受医疗互助保障金约3000万元,有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患病职工生活困难。

  集体参保覆盖面须达80%

  新一轮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办理时间已经过半,从目前受理统计数据看,今年比往年更加受到职工欢迎。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对集体参保对象、参保面都有具体要求。

  具体地说,凡已参加宁波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的在职职工,均可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集体参保面不少于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80%。一个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须100%参保。

  同样,凡本市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正规就业组织(包括省部属在甬单位)中,身体健康且女性未满55周岁(60周岁退休的除外)、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职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加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集体参保原则上参保人数应占本单位在职职工的80%;尚未发现身患妇科恶性肿瘤的在职女职工,均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组织集体参加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集体参保面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的80%。

[1]  [2]  [3]  下一页  尾页
【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