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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物保护点确认和取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04 08:45:54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起草的《宁波市文物保护点的确认和取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在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了解,制定专项的文物保护点确认和取消办法,这在我国尚属首创。

  这份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明确了文物保护点的取消方式以及工作流程。

  文物保护点取消的条件为:因自然、人为等原因消亡的;因自然、人为等损毁原因导致其保护价值严重缺失的;因证据认定与其原有评估价值存在重大不符的。规定了取消文物保护点的程序:责任人可以采用书面方式向文物行政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文物保护点名称、申请取消的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信息、资料、照片等。文物保护点取消的工作方式是:经三名以上的专家根据保护现状作出准确的损毁评估和客观分析。文物保护点取消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行政部门取消文物保护点的保护措施。此外,申请人对文物保护点的确定和取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办法还规定,造成文物保护点破坏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前,文物保护点一经设立后,都不会被取消,在受到人为破坏时,也必须恢复原状。在《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就明确规定,对擅自迁移、拆除文物保护点的;擅自修缮文物保护点,改变原状的;在建筑类文物保护点装修和装饰工程施工中,改变文物原状、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的。由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同时,根据损毁程度处以经济罚款。

  据了解,广大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可在5月6日前反馈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政策法规处。(宁波日报记者王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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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