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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文物保护点确认和取消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5-04 08:45:54

  记者点评

  文物保护点的取消,在现实中必须慎之又慎。众所周知,当前,对房地产开发来说,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开发项目必须停下来,一旦确认文物保护点后,原本的开发项目更要为文物“让路”。

  此前,文物被遭人为破坏,必须恢复原状,开发商无论是有意无意,破坏了文物,出路只有一条——依原样恢复。但是,在新的管理办法中,受到人为破坏的、保护价值严重缺失的文物保护点,不再是“依原样恢复”,而变成了“取消”。这是否将意味着,如果某一被开发土地上的文物保护点挡了道,开发商只要指使手下员工把文物捣毁,使其“保护价值严重缺失”,就能依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文物保护点,继续其施工?

  虽然有关文物保护点取消管理办法中,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条款,但如追究刑事责任,开发商自可以让人“顶缸”,如处以经济罚款,最高额仅为50万元,这在如今的高房价下,对开发商来说,只相当于一间厕所的价值。

  但愿我是杞人忧天。望文物专家、法律界人士和普通市民集思广益,为《宁波市文物保护点的确认和取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献计献策,给后人留下一部完善的法规。(王 路)

  我市名城、名镇、名村

  保护工作将迎来检查

  中国宁波网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从5月开始派专家组分赴各地,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检查,对于已不具备条件的名城、名镇、名村,将向国务院建议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销称号。

  宁波于1986年12月8日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辖区内还有1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余姚,3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江北区慈城镇、象山县石浦镇、宁海县前童镇,2处省级历史文化保护区——余姚市梁弄镇和横坎头村、慈溪市鸣鹤镇,6处宁波市历史文化保护区——月湖历史文化景区、天封塔郡庙街区、天主教堂外马路街区、伏跗室永寿街区、鼓楼公园路街区、镇海口海防史迹保护区。此外,宁波老城区内还保存着较能体现古城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地段,如郁家巷、毛衙街(莲桥街)、南郊路、秀水街、江北岸原轮船码头以北沿江传统建筑群等。

  据了解,此次检查旨在落实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检查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状况、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规划的实施、地方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等。(宁波日报记者王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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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