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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交通新“四禁”方案公示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6-02 07:49:26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陆明光 周瑾

  昨天,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报,随着近期路网建设的不断推进、明州大桥等的相继建成通车,在去年3月1日实施的交通四禁方案的基础上,我市拟在中心城区实施以调整货车禁行范围为主的交通新“四禁”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6月2日至6月11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都可以向缓解出行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反映,电话:81981083,电子邮箱:nbjjzd@126.com,地址:江东兴宁路48号509室。

  区域、时间规定

  1.中心区:逆时针由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机场路—望春路—甬梁线—学院路—联集线—秋实路—鄞县大道—34省道—鄞州大道—金峨路—宁横路—沧海路—环城南路—东外环路等道路构成的封闭圈。

  2.高峰时段:

  早高峰7∶00~9∶00 晚高峰16∶30~19∶00

  禁鸣规定

  0∶00~24∶00,中心区禁止各种装有电、气喇叭的机动车鸣号。禁鸣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要时可以鸣号。

  禁摩规定

  00∶00~24∶00,禁止二、三轮摩托车(除执法部门公务车辆和以下规定外)在中心区道路上行驶。

  1.除鄞县大道、34省道(鄞县大道以南段)、鄞州大道、金峨路外,禁摩规定适用于封闭圈内及沿线道路;

  2.本次新增的注册地在禁摩区域内的摩托车凭行驶证领取区域通行证后允许通行;

  3.鄞州区、高新区、镇海区禁摩区域内停止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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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崔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