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黄标车”
机动车不能拖着“黑屁股”上路了
去年,市环境监测中心通过追踪分析,发现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市区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细颗粒物的主要来源之一。
“除去大环境、大气候的影响,城市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就是汽车尾气问题。宁波目前机动车保有量150多万辆,平均每4人就有一辆机动车,而在5年前,是每9人一辆。按照目前的趋势,汽车保有量仍将以每年15%-20%的速度递增。有研究机构说,我们抬头看到的灰蒙蒙的天气,40%到50%是由汽车尾气引起。”
于是,我市清洁空气的第二步就是拿机动车尾气污染开刀!
据了解,《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其中,《办法》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加强车辆注册登记控制,从源头上控制超标准排放的机动车投入使用,今后机动车再也不能拖着“黑屁股”上路了。
《办法》指出,在本市销售、使用的机动车,其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本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如果不“达标”的话,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同样,从外地转入本市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购买机动车,应当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车型。
总的来说,通过排气污染检测达到现行排放标准的车辆才能进入宁波。一个肉眼可见的标准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见的污染物”。
宁波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环保部门规定,对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且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Ⅱ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但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则不予核发环保标志,而无环保标志或者环保标志失效的机动车将不得上路行驶,必须去维修治理企业进行维修治理。维修治理后,经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方可上路。如果没有维修治理或者经维修治理仍未达到排放标准上路行驶的,将被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的罚则。比如,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或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伪造、变造、转让、出借环保标志的,具有营利性质的,将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的,可处200元罚款。
记者从市环保局还获悉,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中,我市共淘汰“黄标车”12599辆,对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起到了一定作用。
据了解,我市原有“黄标车”7万余辆。截至今年1月31日,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工作顺利结束。一年半来,我市约有七分之一的“黄标车”车主申请获得了该项补贴,报废了高污染的老旧车辆,共淘汰“黄标车”12599辆,。据测算,淘汰12599辆“黄标车”后,一年可分别减少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的排放量5921.53吨、377.97吨和453.58吨。
目前,我市还剩下约6万辆“黄标车”。为了减轻汽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于这些高污染的“黄标车”,我市将通过严格的汽车排气检测继续予以淘汰。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未通过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车辆,将责令其维修以达到排放标准后方能上路行驶。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市“黄标车”数量又可减少50%左右。
另外,我市对机动车设立的环保准入“门槛”,对外地转入机动车辆正式实行国Ⅲ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外地车辆,不予办理转入手续。据估算,外地转入机动车辆实行国Ⅲ标准以来,转入我市的机动车数量同比约下降了三分之二。对外地车辆设立的环保准入“门槛”,有效遏制了机动车尾气污染。
“我们将定期检测机动车的排气,重点加大机动车污染治理力度。”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宁波将全面实施《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继续严格管理外地机动车转入,加快机动车排气监控网络建设进度。同步实施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启动各县(市、区)二期检测站的建设工作,开展区域限行前期准备。同时,今年宁波将推动公交车、出租车等高频使用车辆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稳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