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干部到基层培养、人才从一线选拔的良好导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计划
本次全市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包括面向优秀大学生村官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下简称公开选拔职位)13名;面向社会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以下简称公开考录职位)30名,其中乡镇(街道)工会副主席人选3名、团委副书记人选23名、妇联副主席人选4名;面向县乡两级机关公开遴选市级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26名。具体职位见附件1-3。
二、竞争性选拔对象范围、条件
(一)对象范围
报考人员须具有宁波市行政区域常住户口(以2011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公开选拔职位面向本县(市)区,公开考录职位和公开遴选职位面向全市。
现役军人以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实施登记的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开考录职位。
大学生村官在任职期间受过处分或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
在2007年至2011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再报考。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由本人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再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本职工作,肯于吃苦,乐于奉献,勇于创新。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口头文字表达能力,知识面比较宽。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
2、职位资格条件
(1)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资格条件为:选拔职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经全市统一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且现任或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委员或村委会(居委会)委员及以上职务的大学生村官,表现优秀,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条件的曾任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原任村官时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选拔职位。
(2)乡镇(街道)工会副主席人选资格条件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资格条件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人员,工作满2年,26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工作满1年,28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乡镇(街道)妇联副主席人选资格条件为:女性,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市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资格条件为: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满2年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实施登记的工作人员),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附件3。
以上各项任职和工作时间截止均为2011年7月31日。
3、为体现注重工作实绩导向,对现任和曾任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委会(居委会)正副职报考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的,在面试前对笔试成绩实行加分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