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职位指标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面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对象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及能够证明工作时间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其中报考公开选拔职位的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报考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团委副书记人选职位的还需提供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证明材料,报考公开遴选职位的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遴选机关具体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100分,不足60分的淘汰。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60分及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其中公开选拔职位和公开考录职位按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公开遴选职位不实施体检,但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因身体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作为考察不合格,不予录用。
公开选拔职位和公开考录职位的体检合格者均确定为考察对象,进行差额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宁波市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公开遴选职位考察办法另行制定。考察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遴选机关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材料。
(九)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分别讨论,确定拟任用人员,并在中国宁波网、东方党建网、宁波人事编制网、宁波考试网及县(市)区指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转任等手续。
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递补规定
1、面试对象在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均不再递补。
3、公开遴选职位考察对象的考察结论为不适宜遴选的,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4、截止各招录机关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上报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指标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5、递补人员名单由相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考政策,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网站和电话(详见附件4);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笔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1〕79号)中“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四)公开选拔和公开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及公开考录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在各地指定网站予以公布。
(五)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8718511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186204,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见附件4。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87182825。
附件:1、宁波市公开选拔乡镇党委委员或副乡镇长候选人预备人选计划
2、宁波市公开考录乡镇(街道)工青妇负责人人选计划
3、宁波市公开遴选市级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计划
4、宁波市公开选拔和公开考录职位信息查询网站及咨询电话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