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公管处、海曙交警大队、宁波公运集团联合组织的“规范交通行为,增强文明意识”活动在市汽车中心站启动。活动以全国安全生产月为契机,向广大驾驶员倡导文明交通行为,摒弃交通陋习,抵制危险驾驶行为,争做文明驾车表率。图为驾驶员代表和交通志愿者在横幅上签字。 (胡建华石奇峰斯幼俊摄)
6月起,我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440元调整为525元;4月1日起,我市按照1310元、1160元两档对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等也将相应上调,职工保障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3月底,我市最大公租房项目洪塘公租房样板房亮相,装饰温馨,可拎包入住……
“十二五”发展开局之年,我市接连使出改善民生之招,竭尽所能地为生活在宁波这座城市的新老市民提供一个贴心、暖心的生活环境。
社会救助
弱有广济病有善养
陈女士是江东区一户低保户,丈夫生病,儿子还在读书,这让他们的生活有点拮据。今年以来的物价上涨,使她倍感压力。不过,从6月起,市城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先的月人均440元调整为525元,这使陈女士的心情好了不少。而且,陈女士一家享受的廉租房补贴、助学券等其他社会救助也有了相应调整。
我市自2004年7月1日出台《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至今,已基本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并建立了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不仅如此,我市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也在逐步建立健全之中:至目前,我市已实现了救助对象从特定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扩大到低保标准150%以内困难群众,并将当年自负基本医疗费用大于家庭年总收入的困难对象列入救助范围;救助病种从原来9种特殊疾病扩大到住院救助、门诊救助;救助方式从事后救助向事前事中救助转变。
社会保障
宁波跨入全民社保时代
江东区新明街道老庙社区居民李金方原是农民,土地征用后成了一名工人。几年前他得了重病,所幸有医保,使他能负担得起医疗费。“没有医疗保险就没有我今天。”他感慨地说。
近年来,宁波人从“无劳保”到“全民社保”,在城镇职工普遍受惠社会保险的同时,广大农民也告别了传统的“土地保障”,逐步迈向现代“社会保障”;在社保大门为城镇居民、无保老人、低收入群体敞开的同时,在甬务工的400万名新市民也享受到了社会保障……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宁波人的保障伞也越撑越大,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失业有救济,生育有保障,五顶保护伞为新老宁波人遮风挡雨,解了后顾之忧。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至2010年底,我市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的人数分别为383.5万、281.3万、186.25万、238.1万、201.5万人,全部超额完成市政府和省政府考核指标要求。
在居民充分就业方面,目前,我市已做到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全市零就业家庭占所有家庭比例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多年来一直保持在3.5%以下的较低水平,其中2009年为3.16%、2010年为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