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的杨先生2年前和公司发生劳动纠纷,辞职后的1年半里,他先后经历了4次仲裁、4次一审、1次上诉。让企业和法官不能理解的是,他所有的诉讼请求原本可以一次性解决,但他却拆分成了数个小官司来打。企业疲于应对,已经有3任人事主管先后因此辞职。昨天,杨先生的上诉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表示,还要准备打下一场官司。
东南商报记者 胡珊 通讯员 任何
“疯狂”维权1年半
杨先生是河南人,2009年4月,他在镇海一家机械公司找做质量管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1年。
做了半年,杨先生给公司写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理由是,公司从2009年6月才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中间2个月“断档”了。
一个月后,杨先生离开了公司,开始了他的“疯狂”维权之举。
第一次交锋
2009年11月4日,杨先生向镇海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为他补缴2009年4月、5月的各项社会保险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00元。
公司表示,因为杨先生是2009年4月23日上班,无法为他缴4月份的社保,而且他没有及时提供其他单位的社保中止单,因此5月也没办成社保手续。
对此,仲裁委员会裁决公司补缴杨某2009年5月的社会保险,但以公司已从2009年6月开始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为由,驳回杨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他经济补偿金1500元,杨先生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第二次交锋
去年5月,杨先生再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国庆期间的加班费1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支付加班费91.95元。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随后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宁波某机械公司支付他该期间的加班费300元,并约定今后双方无涉。
第三次交锋
去年9月,杨先生又一次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除2009年国庆期间之外其余时间的加班费1525元,仲裁委员会裁决予以驳回。
杨先生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并增加要求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381元。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他该期间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共1906元。
第四次交锋
去年10月20日,杨先生又申请劳动仲裁,以公司未按规定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导致他无法再就业为由,要求宁波某机械公司赔偿2个月的工资和社保损失4800元。这次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了他的请求。
杨先生向法院起诉,并增加要求公司赔偿他可得利益损失1.2万余元。法院认为,杨某部分诉讼请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证据不足,因此驳回。杨某提起了上诉。
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他上诉,维持原判。杨先生表示,他和公司的恩怨还没完,他还要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