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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作客“百姓事马上办·夏令民生热线”
稿源: 宁海新闻网  | 2011-06-17 12: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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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螺丝瓶必须报废

  网友“沦落人”:最近我去灌煤气,但充煤气的人说这种瓶要报废了不能充,我想问问怎么回事?

  县质监局:去年我县开始了气瓶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就是“螺丝瓶”报废。所谓“螺丝瓶”是指钢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因为现有的“螺丝瓶”均为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且使用年限为15年。所以到2011年9月30日15年使用期限全部届满。超过使用期限的液化石油气瓶如果继续使用可能会出现瓶壁腐蚀、阀门密封性减弱等问题,极易引起爆炸等事故,安全隐患十分严重。因此,这些气瓶必须强制报废。另外国家还规定,气瓶检验单位在2010年3月1日以后,对到期“螺丝瓶”一律不准检验,直接实施报废。因此,您所用的液化石油气瓶应该是属于“螺丝瓶”。

  在此,我们提醒广大用户,如果家里有到期“螺丝瓶”,可直接交气瓶检验单位作报废处理,也可先将气瓶交给就近充装单位(各代灌点应将回收的气瓶交充装单位统一回收),由充装单位回收后交气瓶检验单位实施报废处理。这里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为确保安全,严禁将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气瓶直接交废品回收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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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