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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口雪窦山景区毁林开垦现象的剖析与思考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5-22 10:31:00

  建议

  1、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生态保护舆论氛围。

  提高打造海内外著名旅游目的地和五大佛教名山的再认识,突出“生态文明”。广泛普及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和科学常识家喻户晓,使生态补偿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完善政策、明确责任,按级负责,定期检查、通报,严肃法纪,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张贴横幅标语、座谈走访发放“告市民书”等方式,大力开展整治舆论宣传和引导教育,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科学规划,产业转型升级。

  以尊重自然和保护生态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建立生态型产业机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严格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加强山区战略规划、空间布局、产业优化、政策设计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统筹协调,科学制定好产业规划,开拓思路由专业合作社为主导在风景区外建立花木基地,政府建立协调班子,协调好外拓花木基地与花木专业合作社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区天然林资源,确保风景区天然林资源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风景区所在地的农户的山林承包地在土地向外租赁过程中,要符合国家法规条例的规定,必须在租赁合同中写上开发、种植等内容,保护好生态资源。对景区道路两侧的绿化林带,公管部门应种植适宜常绿植物。对景区景观环境严重影响的地方,有关部门做好复绿规划,按季节开花、树种、阔叶林和针叶林交错,进行色彩搭配,形成色块区域补种大叶冬麦等速生植物,尽快改善景区景观。

  3、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通过政策手段,让生态保护受益者向为保护资源做出牺性者支付相应费用的制度性安排,是保障生态建设有序进行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生态补偿标准偏低,没有实现公平补偿原则。特别是在公益林禁止商品性采伐禁止开垦后,农户的实际损失远远大于所得到的补偿,标准过低,影响群众利益,不利生态保护。

  (1)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域统筹力度。全面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把水生态环境补偿和景区生态环境补偿,特别是因保护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而造成的农民经济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提高生态保护补偿资金。鼓励水源头保护区和风景规划区内农户去异地发展。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

  (2)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建设扶持力度。如三隐潭、大佛景区等风景规划区,逐步加大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和补偿范围,对按照复绿规划实施的农户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3)涉游部门在招收人员中,优先考虑招收在景区所在地符合招工条件的农户子女。

  4、加大整治力度,实行全面封禁管护。

  严格按照国家风景区管理条例,国家“森林法”第三章森林保护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森林资源管理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根据《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一、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全面或定期封禁••••••《水土保持法》第二章第十四条中文明规定的“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法律规定。加强监管、执法部门严格管理。

  深入调查排摸,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干部管理作用,把生态资源保护责任层层落实,试行干部联村护绿责任制,联片包干,明确管理范围,目标和责任。确保生态资源的永续利用。强化森林公安、林业部门、风景区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探索建立切合实际的联合执法的模式。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实行全面封禁管护。对严重毁林造成生态资源破坏的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确保风景区生态资源的管护。

  5、加快矛盾化解机制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原则,保护好农民合法利益,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必须围绕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引导机制、利益约束机制、利益调节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等,构建全面的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机制。加大疏导力度,把保护生态资源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作者系溪口镇东岙工作站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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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