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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居民医保办理即将结束 未参保居民请尽快补办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1-06-30 18:18:25

  政策链接一:居民医保的参保受理对象

  指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具有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男60周岁(含)以上、女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居民;

  2.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3.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还包括在市区各类全日制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

  政策链接二:居民医保年缴费标准

  2011年度各类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如下:

  1.老年居民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

  2.非从业人员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

  3.6周岁以下婴幼儿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

  4.各类学生和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未成年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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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章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