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链接一:居民医保的参保受理对象
指市区范围内(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和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度假区范围)具有市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
1.男60周岁(含)以上、女5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居民;
2.18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的非从业人员;
3.婴幼儿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的其他未成年人。
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还包括在市区各类全日制中小学、高等院校在册就读的学生,不限户籍。
政策链接二:居民医保年缴费标准
2011年度各类参保对象缴费标准如下:
1.老年居民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300元;
2.非从业人员750元,其中个人缴纳550元,财政补助200元;
3.6周岁以下婴幼儿8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500元;
4.各类学生和6周岁(含)以上18周岁(含)以下未入学未成年人250元,其中个人缴纳100元,财政补助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