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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婴被私自送人 生父状告养父母追讨女儿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05 07:38:12

  作为弃婴办收养手续生父起诉余姚民政局

  在“领养过程”中,余姚夫妇说,“当时我们考虑以后孩子上户口的问题,随即提出要拿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签订送养协议,但屋主说这样太麻烦了,后来,抱来孩子的那名中年妇女,给我们出了一个主意,让我们去当地公安机关报个捡到弃婴的假案,以此去办《收养证》。”

  回余姚后,收养的夫妇向派出所报案称,在余姚马渚镇的一个石灰窑旁捡到了一名女婴,穿着红白小花衣,用破西装包着。

  差不多时间,他们还通过余姚民政局,在余姚当地的报纸上,发布了一份寻找女婴亲生父母的公告。

  今年1月,收养的夫妇拿到了民政部门的弃婴证明,并领取了收养登记证。

  5月31日,女婴的生父到余姚法院立案,要求确认余姚夫妇的收养行为无效。

  女婴的生父说,他妻子不具备送养人的条件,也无权单方送养。余姚的这对夫妇明知他女儿不是弃婴,故意隐瞒真相,骗取收养登记,应当认定收养关系无效。

  4月5日,他的律师也给余姚民政局发了一份律师函,希望民政部门在查证事实真相后,自主撤销收养登记证,但至今没有结果。

  为此,女婴生父除了告余姚夫妇外,也把余姚民政局作为第三人,列入了诉状。

  调解结果

  目前双方倾向于养父母继续领养

  昨天下午,案子在马渚法庭开庭。时间定在下午2点,但过了半个多小时,还没见原被告双方的身影。只有民政局的律师在,他说,这个收养手续,民政局已尽了审查义务,是合法的。

  马渚法庭的法官说,女婴的亲生父母在法庭露了一面后,看到有媒体采访,就匆匆离开,随后委托了律师以及一名亲友,和余姚的夫妇私下和解。“这是允许的,属于案件的庭前调解程序。”

  调解室外,被告方的一名亲友愤愤不平地说道,女婴刚抱来时3斤6两,很瘦弱,大便都拉不出,“她爷爷奶奶爸爸妈妈不分日夜地照看她,家里空调24小时开着,每当孩子拉不出大便时,家里人就用挖耳勺一点一点地帮她掏出来。现在孩子养得可好了,和家人的感情也有了,他们竟然又要抱回去了。”

  1个多小时后,法官说,为了孩子着想,目前双方倾向于把孩子留在余姚抚养。

  东南商报记者胡珊 通讯员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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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