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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本月起实施 专家解读相关利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06 08:20:21

  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这部被称为“民生基本大法”的法律,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将会给老百姓带来哪些利好?

  昨天,本报邀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相关专家,结合案例对《社会保险法》的有关条款,进行通俗易懂的解读。

  利好一

  失业人员参加医保不用个人交钱

  案例:海曙区小张成为按月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可这两天他生病住院,因为失业期间没交医保,他正发愁该如何支付这笔医疗费用。

  解读:按照以往的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失业保险金10%标准进行补助,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按失业保险金5%标准进行补助,操作起来相当繁琐。

  而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不交钱,由失业保险基金替他交钱,而且享受的是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同时,新政策实施后,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政策停止执行。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具体的操作办法还在抓紧制定中。

  利好二

  外来工社保和职工基本养老、

  医疗保险“随身带走”

  案例:29岁的湖北荆州人吴家成在宁波打工已经有两年多了,按照他现在月平均工资3000元算,他每月需缴费240元,“我回老家工作的话,是不是白交了?”

  解读: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我市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了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在宁波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可以实现全国漫游。社会保险关系“随身带走”,其中的利好之一就是缴费年限可以全国范围内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更加方便。

  此外,不仅在宁波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转移到省外,在宁波以外地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也可以很方便地转入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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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