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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本月起实施 专家解读相关利好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7-06 08:20:21

  利好三

  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

  养老保险可延续缴费至15年

  案例:市民刘女士的父亲已59岁,退休时缴费只有13年,该如何办理?

  解读:《社会保险法》规定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刘女士的父亲退休时缴费不满15年,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也可转入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待遇。当然,如果刘女士的父亲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他也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利好四

  工伤后老板不认账工伤保险基金先垫付

  案例:在江北某建筑工地做工的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却互相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读:《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垫付追偿制度。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保障受伤职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而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我市具体的先行垫付操作办法还未出台,但这对在外打工的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宁波晚报记者罗湘波 通讯员吴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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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