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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被车撞死了 主人索赔精神损失引争议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07 07:28:08

  法官说,财产损失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条件比人身伤亡引起的要严格得多,一般只能抚慰性地给予补偿

  自从小鹿犬在楼道门口被车撞死后,象山的干女士一直郁郁寡欢。53岁的她独居多年,前后养过好几条狗,最心爱的是这条2年前花了1000多元,从山东买回来的小鹿犬。

  事后,干女士除了要求肇事司机赔偿狗狗死亡损失,还提出了5000元精神损失费索赔。此举引起较大争议,法院先后组织两次开庭。

  小鹿犬通体金黄,娇小挺拔,外形很招人喜爱。养了2年,费了干女士不少心血。让干女士欣慰的是,小鹿犬颇通人性,和她感情很深。平时她出去办事,即使不套狗绳,它也总是跟前跟后,一步都不舍得离开。

  今年5月下旬的一个周末,干女士像往常一样,带着小鹿犬出门散步。不料刚出楼道口,小鹿犬就被一辆转弯的小轿车撞倒在地。

  车主赶紧陪着干女士,把小鹿犬送到附近的宠物医院检查,拍了X光片、吊了生理盐水、并打了强心针,然而第二天小鹿犬还是死了。

  干女士要求车主赔偿,但双方一直没谈拢。于是干女士报了警。由于没有了事故现场,交警没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今年5月底,干女士将车主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鹿犬死亡损失费2000余元,并提出了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庭审中,干女士说,小鹿犬和她的感情很深,小鹿犬死后,她几次因为情绪起伏引发身体不适,住院治疗后才勉强稳住情绪,5000元的精神损失并不算高。

  但车主称,他进小区后,车速很慢,下车后发现小狗撞在他的后轮上,这说明小狗应该是受惊吓后,自己撞上来的。“最主要的是,当时干女士为什么不用狗绳牵着小狗?宁波市的养狗文件规定,出来遛狗和携犬外出,必须用绳索牵着,不允许散养,如果当时牵着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情况。”

  保险公司也不肯赔,理由是干女士没有提供小狗的价格证明,精神损失费也无法无据。

  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法院为此组织了两次开庭审理。昨天,在法院的调解下,干女士承认自己在遛狗时没有看管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有责任的;而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同意赔偿干女士因小鹿犬死亡所致的各项损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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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