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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7月实施 五大亮点惠民生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7-07 07:31:13

  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从起草到审议通过,这部磨砺17年的“民生大法”涵盖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险种,成为“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法律保证。这部法律有哪些亮点?能给百姓带来哪些保障?记者采访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结合宁波案例,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条款作了解读。

  亮点一 外来工社保可全国“漫游”

  案例:40岁的王师傅在宁波高新区一家企业当保安已有3年,按照他目前每月平均工资3000元算,王师傅每月需缴费240元,公司缴费360元。“要是我回老家了,这笔钱能带走吗?”这个问题王师傅很关心。

  解读:2008年,我市实施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政策,外来工社保走在全国前列。但以前社保关系未实现全国统筹,外来工社保无法转回户籍所在地或打工的其他城市。

  如今,《社会保险法》规定,外来工在宁波参加的社保可以“随身带走”,实现全国“漫游”,缴费年限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计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也更加简便。参保人员流动就业的,只要到新的就业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无需亲自到原就业参保地办理转移接出手续。

  亮点二 丈夫一人参保,妻子也可报销生育医疗费

  案例:追随在甬务工两年的丈夫,湖南籍的郭芳年初来到宁波,在找工作时发现自己有了孩子,用人单位婉拒了她的求职申请。“没有工作,没有保险,以后生孩子的费用该怎么办呢?”郭芳颇为苦恼。

  解读:新法律规定,在生育保险方面,即使女方没有工作,只要丈夫参保,同样可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这是《社会保险法》中唯一不是参保人直接受益的条款。目前,宁波的具体实施办法已开始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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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