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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合同能源管理推进遭遇三大难题
稿源: 东南商报  | 2011-07-26 10:47:08

  多管齐下逐步破解难题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推广,需要理念的转变、体制的改革、环境的完善、政策的支持,才能逐步破解难题。事实上,国家近年来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2010年4月,四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这个扶持政策在去年迅速得到落实。财政部于去年6月明确表示,安排20亿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及公共机构实行节能改造。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奖励年节能量在1万吨标准煤以下、100吨以上(工业项目500吨以上)的EMC项目,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不低于60元。

  今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暂免增收营业税和增值税,同时给予“三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

  6月24日,财政部公布《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政府将对节能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项目,东部地区按240元/吨标准煤、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宁波市经信委有关人士表示,从政策上来看,国家对于采取EMC方式进行节能服务的扶持力度超越市场预期,而且税收补贴范围加大,补贴条件更加细化。未来将有更多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出台,产业快速发展前景更加明朗。宁波在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上,也将加大力度。

  东南商报记者 薛智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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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