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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和谐稳定
稿源: 宁波日报  | 2011-08-02 09:30:55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时代命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主题,是顺应群众新期待的紧迫课题,是检验执政能力的特殊考题。为此,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审议通过《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定》,加大试点推进和实践探索力度,努力交出一份宁波社会管理创新的精彩答卷。

  《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以“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围绕“着力完善一个格局、建立健全四项机制、加强和创新十大体系”的重点任务,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目标:

  率先建成宁波特色的社会管理体系

  《决定》提出了率先建成宁波特色社会管理体系的目标,即,到2012年,基本完成中央、省委确定的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任务,率先形成具有宁波特色的较为完善配套的社会管理体系。到“十二五”末,努力使社会服务更加完善,社会秩序更加良好,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行为更加规范,社会管理的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具体来说有: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完善,服务管理网络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和治安“大防控”体系建设明显加强,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加强,服务管理资源有效整合,基本实现社会服务管理网格化、社区建设规范化、村庄管理社会化;社会管理地方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公共权力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社会管理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水平明显提高。

  社会管理:

  科学和先进理念先行

  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管理的核心内涵。在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管理的理念、体制和方式有所不同。社会管理必须随着生产力、生产关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和创新。

  当前,我市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结构、社会利益格局、社会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这需要我们在新的起点上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科学理念、先进理念要先行。“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是总要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根本,以夯实基层基础为重点。也就是说,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寓服务于管理中;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需要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治理;需要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协商协同、沟通等多种措施并举。

  社会管理格局:

  “四轮”齐驱

  《决定》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调动一切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积极因素,形成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

  党委领导,就是要发挥党委在社会管理格局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职能,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支持政协围绕社会管理创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职能。

  政府负责,就是要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社会协同,就是要高度重视社会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公众参与,就是要健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机制,动员组织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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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