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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车祸后"变"成机动车 厂家被判赔近十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09 08:03:25

电动摩托车看上去就很威猛,应按机动车管理。

  自己明明购买的是电动车,怎么出了车祸就被认定为机动车了呢?消费者刘某以电动车与《产品使用说明》和《合格证》不符为由,将生产厂家告上法院,要求生产厂家承担他因车祸遭受的损失。

  昨天,镇海法院通报了这起特殊索赔案件的审判结果:被告生产厂家向原告刘某赔偿因车祸遭受的损失9万余元。

  骑电动车带妻子上路出惨祸

  2007年5月24日,刘某到东阳市一家电动车大卖场购买了一辆由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光辉牌“轻骑电动车”,价格为2600元。

  2009年7月5日,刘某骑电动车载着妻子,不小心与对向行驶的一辆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妻子留下终身残疾。经鉴定,妻子为脑挫裂伤致精神障碍,极重度智能损害,已构成一级伤残。

  车主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机动车”

  车祸发生后,金华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出具电动车属性鉴定报告书一份,认定刘某驾驶的电动车应为轻便摩托车。

  东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该报告认定,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中遇到对方机动车占道行驶时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对车祸应承担次要责任。经东阳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和自卸货车车主分别赔偿50万元、9.6万元,刘某及妻子承担16.2535万元的损失。

  车主向电动车生产厂家追偿损失

  刘某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购买的是电动车,咋现在变成机动车了?而且,自己要为此承担这么大一笔损失。

  今年,他向镇海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电动车与《产品使用说明》和《合格证》不符,导致他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对车祸承担次要责任,要求该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16.2535万元。

  厂家因产品质量瑕疵承担责任

  “涉案电动车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且整车质量超重,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标准。”这是宁波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的鉴定结论。

  镇海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金华市机械汽车工程学会出具的《电动车属性鉴定报告书》认定该车为机动车,东阳市交通警察大队亦认定该车为机动车,宁波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重新鉴定的结论也认为该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因此对涉案车辆定性为机动车符合事实。

  刘某因涉案电动车被认定为属机动车而无证驾驶,对车祸承担了次要责任,这与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法院认为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应承担因产品质量瑕疵给刘某造成的损失。

  但刘某自身操作不当,且违反规定载人,也是导致车祸发生的重要原因,法院酌定刘某自身承担40%损失、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承担60%的损失。据此,法院判决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赔偿刘某975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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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