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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出车祸后"变"成机动车 厂家被判赔近十万
稿源: 宁波晚报  | 2011-08-09 08:03:25

  厂家反应 法院判决生效后有整改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涉案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宁波洪运机电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苏先生。苏经理再三强调,他们生产、销售的电动车算不上机动车,只能说是超标电动自行车,“我们领的是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许可证。”

  “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这都是市场所逼。消费者想要购买跑得更快、更远的电动自行车,真正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车子根本卖不出去,我们也没办法。”苏经理透露,据他对行业的了解,“现在国内没有一家厂家生产的车子是不超标的。我们厂里的车子最多跑每小时30多公里,比这跑得快的车子多的是。”

  在法院判决后,厂里也对生产线作了一些整改,在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上安装了一个限速开关,限速每小时20公里。不过,苏经理也表示,这个限速开关可以拆卸,如果消费者追求速度要拆了它,那他们也没办法。

  记者调查 超标电动自行车遍地皆是

  国家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骑行功能。那现在的市场情况如何?记者进行了走访。

  在江东区百丈东路的几家电动自行车店,记者听得最多的就是:“我们的车子绝对跑得快的,一般的每小时30来公里可以跑,如果要再快点,每小时跑五六十公里的也有,不过上不了牌。”店主十分坦诚。商家也说,现在消费者想买到跑得快、跑得远的车,厂家自然就按照市场需要来生产,否则赚不到钱。“现在时速控制在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谁还会买啊?没人买当然厂家不会生产了。”按商家的说法,现在街头跑的电动自行车如果按国家标准来看,大多超标。

  不过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属机动车,店主都表示不清楚。“电动车咋能算机动车?要算的话那还得考驾照、买保险,如果这么麻烦,谁会来买?”正在购买车子的小林也认为,自己买电动自行车就是为了方便、快捷,如果超标的就按机动车划定,那宁波路上跑的全是机动车了。

  行业呼声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的界限不明确

  宁波市电动车同业公会会长谷德才这几天正在天津开会,会上讨论的一个话题就是关于超标电动自行车的。

  “现在电动自行车车的国家标准还是1999年出台的,规定限速每小时20公里,车身重量不得超过40千克。但实际上,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车绝大多数都早已超过了这个标准。虽然浙江省执行的标准稍微宽松,但还是有不少车子超标。”谷德才表示,镇海法院这个案子的判决对整个行业规范会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如果将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概断定为机动车,那会带来一系列问题。我们认为,镇海法院审判这个案子中的电动车被认定不是电动自行车,但目前也不能简单就断定它是机动车。因为,国家还没有对此作出明确的界限。”谷德才说,他们也多次向上级反映过,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早日出台详细规则,“这样对厂家、商家、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

  法官提醒 小心你购买的超快电动车是机动车

  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现在类似此案中的电动车在路上越来越多,发生交通事故也很频繁。电动车跑得越来越快,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

  “电动摩托车已被确认为机动车,这就涉及到驾照、保险了。出事故后,还有无证驾驶、责任认定等一系列问题出现。”主审法官表示,市民盲目追求快速,购买超标电动车,或者对车子进行改装,这样造成的隐患和问题很多。

  “为了自身安全,还是要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车子。”法官建议。

  链接

  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中,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2010年1月1日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24158-2009)中规定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50公里。除以上时速和重量的规定外,标准还对电动摩托车动力性能、转向、灯光信号等多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了规定。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宁波晚报记者 胡菲 通讯员 焦川/文 许天长/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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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