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接到多起超市价格投诉
记者从本报87777777新闻热线平台上发现,今年1至7月,本报共接到了12条关于在购买商品时,标价与小票价格不符的读者投诉,涉及宁波多家超市,摘录其中几条——
在北仑××超市买大白菜,海报上的价格是0.48/斤,实际标价是0.45/斤,由于年纪大了看不清收银小票上的字,回家后拿放大镜一看,收费却是0.98元/斤,一棵大白菜有三个价格;
去××超市买了一盒倍思特肉松,标签上的价格是19.1元,可当结账时按26.8元付款,因为这个以前经常买,感觉价格好像不对,就又返回去仔细核对,标签确实是19.1元。于是我老公就找到超市工作人员,超市理货员也确认这个有问题,并当场把标签撤下;
在江东××超市购物,偶尔查看小票,发现其中一件商品价格13.08元的东西竟然打了两次价格,我当即找超市方面反映,对方退了钱,说是系统自动跳了两下;
在××超市买了条毛巾,标价9.9元,收钱时收了15.9元,我发现后找超市方反映,工作人员只是答应可以退货,如果有的市民没有发现呢?超市这样的做法明显是价格欺诈……
为什么常有这类投诉?
昨天,记者来到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受理科一位工作人员说:“导致价格出现不一的原因有好多种,比如超市大,商品数量多,理货员出错;不同批次的产品价格不同;促销广告与实际售价上出现差错等。”
“大型超市,一般不大会故意去欺诈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超市多是和消费者协商解决。有的是退一赔一,有的是按差价的5倍退还,方式多种多样。”
“如果一个企业多次出现这种状况,说明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果构成价格欺诈,则由物价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徐先生的维权,京衡律师集团宁波事务所律师严宁荣表示认同:“消费者在购物时要多长个心眼,发现问题要注意保存证据,如拍照取证。个体维权成本是比较高的,但从长远来看,它将增强其他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宁波晚报记者 沈之蓥 实习生 王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