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8月25日讯(记者 陈章升 通讯员 吴小玲)今年,宁波市政府对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新政策自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将有新的提高。日前,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5项新政策的正式实施和居民医保的参保办理情况向本网记者作了详细解读。
新年度49.8万居民和学生率先享受新政策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新统计,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已实施了4年,甬城百姓深切感受到了这项制度带来的好处,各类居民和学生参保积极踊跃。目前,市区已有49.8万居民和学生办理了参保手续,比去年同期增加4.3万人,并将自9月1日起按新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大学生95212人、中小学生224995人、老年居民93235人、非从业人员31485人、婴幼儿及未入学未成年人53120人。参保人员中有4.11万人为新增加的首次参保人员,占总参保人数的8.3%。
9月1日实施的5项新政策
---住院治疗医保待遇提高。9月1日起,调整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的分段设置,将原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1万元至2万元这两段医疗费合并为一段,并提高各段医疗费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新政策调整后,住院医疗费年度累计在起付线以上至1万元的比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1万元以上各段医疗费比去年提高2个百分点,即: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在起付线以上部分,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由基金分段支付65%至75%,各类学生、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由基金分段支付80%至90%,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自今年9月1日起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特殊病种治疗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自今年9月1日起结算的特殊病种治疗项目医疗费,居民医保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20万元。
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基础上,医保基金支付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