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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税”风波始末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09月02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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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房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次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首次明确,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因此相关契税政策引发很多讨论。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税法应该与新的司法解释及时衔接,这一政策的明确及时回应了老百姓的关切,这也是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指出,这一次将房屋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共有的契税政策定为免征,具有合法性,免征并不是不征,免征通常是基于某些特殊考虑,有期限,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财政部规定的项目属于减征或免征契税的范围。新华社电

稿源: 新华社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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