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时间还没出 目前仍需征税
那么,宁波到底有没有开始执行“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的新政策?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正式文件。”市契税征管中心咨询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市民在昨天办理婚前房产加名的事,仍然需要缴纳为房屋评估总价一半的3%的契税。“具体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新政策,我这边也说不准,所以建议市民再等等。”该工作人员表示。
此外,对于“新政策开始执行后以前加名时缴了契税的能否获退税”、“现在免征以后还会不会重新开征”等问题,市契税征管中心工作人员也表示“还没有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法律人士认为,“免征”与“不征”是两个概念,现在明确夫妻房产加名免征契税,不等于以后永远不会再开征契税。因此,房管部门人士相信,新政策在本地正式开始执行后,很可能迎来一波“加名潮”。同时,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本地房产界人士表示,在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后,购置婚房的购房者,一般都会在商量好“房产证上是写一个人名字还是两个人名字”的事宜后,再做决定。
另外,对于离婚所导致的房屋权属变化的情况,本市一直没有在征契税。
名词解释 房产证变更登记与房产证加名
本市房屋登记机构人士介绍,市民于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当初在办房产证时只写了一方的名字,现在要加上另一方的名字,这属于更正登记,宁波对此一直是未证契税的。而市民于婚前购置且在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名字的,现在想加名,这属于转移登记的范畴,和买卖、赠与、继承等属同一类行为,宁波至目前为止对此类房屋登记行为是要征收契税的。
而所谓的房屋变更登记,一般具体包括以下4类情形:一是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是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三是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四是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办理房屋变更登记,一般不需要缴纳契税。基于这样的区别,专业人士提醒接下来去办夫妻房产加名手续的市民,最好事先向房管部门了解清楚。记者 程旭辉/文 王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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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房产证加名税”
疑问一:政策的制定有何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契税。根据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疑问二:如果已经征收的是否退税?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从税法角度严格来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明确了执行起始日期是8月31日,那么开始免征的时间也就是8月31日,也就不存在退税之说。
疑问三: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中明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