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压力方面,鼓励县(市)区政府因地制宜开展中小企业融资创新工作,推广完善委托贷款、转贷基金、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多种模式;创新和推广针对小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继续做好宁波首创的无抵押、无担保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扩面增量工作,力争年内累计贷款突破20亿元。继续推广提升农村“两权一房”贷款、供应链融资等产品,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拓宽中小企业、“三农”资产抵质押范围,盘活存量资产。
在加大直接融资力度方面,《意见》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兼并收购,以较小的成本实现快速扩张,提升行业地位和竞争实力;大力发展债务融资工具发展。支持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多种方式从资本市场筹资,发行可转债、可分离债和公司债等,改善融资结构,提高融资效率,腾出信贷规模。同时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加快产业投资基金及股权投资发展。
在规范民间金融秩序、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方面,《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情况的调查摸底,对于企业之间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的,要引导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坚决打击暴力讨债、哄抢财物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拓宽民间资本合法出路。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改革,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
此外,《意见》要求积极稳妥处理企业资金链风险。对已出现风险的企业,要及早介入,积极稳妥地进行处置化解,通过建立担保链“防火墙”、资金封闭运作等措施来稳定局面,通过兼并重组或企业自救,逐步脱困;对只能关停的企业,也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不留后患”的要求,做好善后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损失和不稳定因素,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良好的金融生态。
副市长苏利冕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宁波日报记者杨绪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