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子女上幼儿园
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对象:
城乡幼儿园三年教育学生
学前教育问题一直备受关注,为了进一步推动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2011年秋季起,宁波市将在全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
这在宁波市尚属首次。
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的对象范围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城乡幼儿园中接受学前三年教育的宁波户籍幼儿和非宁波户籍幼儿,其中非宁波户籍幼儿特指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且依法交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幼儿。
上述对象范围内的幼儿如果满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以享受免收保育费和伙食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