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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困难生享四大助学举措 符合条件下周起可申请
稿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 2011-10-13 14:07:33

  贫困研究生可享受

  每年3000元的资助

  对象:

  高校困难生

  从学前段到高中段的困难生都有了相对应的政策,那么,贫困高校生又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享受。

  记者了解到,目前,宁波市对高校贫困生的帮困措施除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高校困难生还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并可安排绿色通道及酌情给予学费减免。

  此外,宁波市对19个经济欠发达乡镇(片)低收入农户子女通过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并被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给予专科生每学年补助3500元,本科生每学年补助5000元。

  在这基础上,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宁波市将首次实施“宁波市政府研究生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为在甬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比例控制在在读研究生人数的10%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的高校除外,如国家和省出台相关政策,则以相关文件为准)。

  符合条件者下周可申请

  当然,所有的申请都必须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之一,就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包括:1.持有宁波市各县(市)区民政局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社会扶助证》家庭的子女;2.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孤儿;3.革命烈士子女;4.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5.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幼儿;6.市级经济欠发达的19个乡镇和片区的低收入农户子女;7.因受灾、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宁波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王春潮告诉记者,申请文件将在本周下发到各个县市区教育局,下周起,符合条件的学生就可进行申请。

  文件说是从9月份开始实行,难么符合条件但已缴纳的学费能退还吗?对此,王春潮解释说:“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已经缴纳的学费,会给予退还,而免费营养午餐也将从9月份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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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