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型面积应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优先配租中低收入无房户、公积金可支付公租房租金……这是记者在我市新制定并出台的《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中看到的。该《指导意见》还对具体承租方式、具体配租对象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作出了规范说明。
东南商报记者 林伟 通讯员 吴培均
面积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
基本达到直接入住条件
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按照“经济、环保”原则进行简易装修,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达到可直接入住的基本条件。
《若干意见》也规定,公租房将优化户型设计,使有限的空间能够发挥最大的利用价值,满足居民的基本居住功能。“套型面积应以30至60平方米为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承租对象居住、生活需要,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就近满足餐饮、就医、银行、入托、入学等需求。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单一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可成立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或产权单位、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居委会、住户代表等组成的小区管理委员会,指导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行使自治权利。
三类家庭可申请公租房
配租面积应与保障面积相对应
根据之前已经出台的《宁波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三类家庭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具体条件如下:
类别 条件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在当地无房(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安排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含军产、宗教产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8平方米的家庭(市区范围内住房应合并计算,下同)。
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符合市人才办或当地人才部门认定的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
●已与当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在当地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这些条件 ●根据《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暂行办法》规定达到一定分数线或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分数线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当地无房;
●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指导意见》指出,各区政府还可根据当地实际作适当调整。“在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条件,逐步扩大配租房源供应范围,不断满足租赁需求。”
但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根据《指导意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建筑面积应与申请家庭的保障面积相对应,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也就是说,一人和二人户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三人及三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二代单亲异性家庭或二代家庭都是成年人的可配租二室户型。“二室户型也可供两个符合条件的同性别个人合租,合租以独立房间为单位,自愿组合。”
集体宿舍原则上向单身家庭(职工)配租,人均使用面积应符合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