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昨天发布消息说,《关于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政策《宁波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1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若干意见》提出,到2015年年底前,要基本满足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线以下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保障需求。市建委方面据此初步测算,预计今年起的5年内,需要建设公租房、经适房等各类保障性房源5万套以上。其中,公租房将是绝对的“主力”,而经适房和限价房则会逐步减少供应。
《指导意见》则重点明确了公租房管理的操作细则,其适用范围为市六区及宁波杭州湾新区、宁波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
政策解读之“公租房怎么建”
公租房房源哪里来
鼓励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
政策明确,要采取集中建设、配建、改建、调剂、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
其中,特别强调要推行“配建”模式,即在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建一部分公租房;这部分公租房在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政策同时鼓励村集体、工业园区和企业等社会力量,也来建设公租房。但政策明确,村集体利用村发展留用地、园区和企业利用部分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其套型面积应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并应以集体宿舍为主;建成后的房屋,只能以建设主体的名义整体申领房产和土地权属证书,不允许分割转让。
土地和资金如何解决
明年起,公租房用地指标会专门下达
政策明确,从2012年开始,公租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里将“带帽”下达——即事先规定多少土地,必须且只能用作公租房等的建设。同时,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公租房建设。
政策特别指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规定费用后,应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有条件的或住房保障资金缺口比较大的县(市)区,则应提高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用于住房保障的资金比例。
同时,政策鼓励多途径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
公租房要建成什么样
套型面积应以30一60平方米为主
政策规定,公租房的套型面积,应以30—60平方米为主。政策要求在公租房建设过程中,强化配套设施建设,就近满足公租房承租人群餐饮、就医、银行等方面的需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就近原则,妥善解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入托、入学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