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我市《关于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明确在加大信贷资金保障力度方面,单户授信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成为重点信贷支持对象。
市本级财政从2011年起,3年内每年新增2000万元用于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1000万元用于融资性担保风险补偿,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安排专项资金,成立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推行新型信贷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并禁止存贷挂钩,禁止一切不合理收费,禁止搭售金融产品,禁止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禁止将银行自身考核指标压力转嫁给企业。并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
在对融资中介市场的规范上,我市将加大对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典当行、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管理,进一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各类不同规模的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