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大战秦俑情》侵权后续
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宁波市民诉电视剧《古今大战秦俑情》出品方侵权一案有了结果(本报曾在今年1月25日、26日,4月12日和8月30日对此事进行过报道),原告方与被告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补偿原告43100元,原告不再追究其他责任。
索赔数额曾达80万元
今年1月,电视剧《古今大战秦俑情》在中央电视台一套热播,陈先生的妻子在家中收看时,发现自己与儿子的双人照及儿子的单身照出现在剧情中,而且该双人照片被当作“遗照”使用。此后,陈先生找制片人讨说法,但在涉及赔偿数额时,沟通一直没有结果。
8月29日,原告陈先生将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等五被告告到海曙法院,要求五被告停止侵害原告的肖像权,在中央电视台赔礼道歉,并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80万元等。
经法官调解,双方都作出让步,原告主张最低赔偿10万元,被告则表示只愿意赔偿2万元。由于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仍存在很大差距,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双方退让以调解结案
昨日,此案在海曙法院再次开庭。
“今天,我们是怀着很大的诚意,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来的。”在庭审现场,被告律师告诉记者说。随后,双方仍然围绕赔偿数额展开了讨价还价。
被告律师表示,被告方一直在努力删除网站上带有侵权肖像的视频,积极消除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显示了很大的诚意。原告承认被告的确是在删除侵权视频,如新浪、搜狐等网站已经难以找到这些视频,但由于网络传播范围太广以及盗版等原因,还有很多侵权视频没有删除掉。
“打官司的目的是为唤起社会的维权意识,赔偿多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惩戒侵权行为。”原告方陈先生认为,10万元对五被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的事,因此赔偿10万元不算多。
被告方律师则列举了外地类似案例的判决,如北京有一名男子的相片出现在避孕药广告中,侵权方也只被判赔偿2万元。
法官认为,判决对原被告双方都不是最好的选择。对原告来说,判决的结果可能赔偿不多,因为无论是从以往外地类似的判例来说,还是从实际造成的损害来说,判决的结果与原告的主张都会相差较大;对被告来说,由于涉及到执行以及消除影响等问题,也很麻烦。最终,双方都愿意接受法官的调解。
原告曾想将此案作为维权标杆
“这个结果虽然早有预料,但从情理上还是难以接受。”庭审结束后,陈先生表示,半年多来,用在取证、诉讼上面的花费就好几万元,这点补偿与他的维权成本相比,实在是太低了。
“好在我的工作还比较自由,有时间去调查取证、应对诉讼等,要是换作上班族,恐怕维权就更难了。”陈先生表示,一开始,他是抱着决心,誓要将此案作为一个维权的标杆。不过,现在他不得不承认这样做实在是太难。
宁波晚报记者 黄金 通讯员 李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