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文胜 通讯员 李科 叶琳)国务院日前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优惠范围。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2010年度,我区税务部门共认定小型微利企业2511户,共减免所得税861.22万元。
去年,区国税局认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有2287户,共减免税额706.99万元;区地税局认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企业有224户,共减免税额154.23万元。区税务部门表示,这项优惠政策对于支持我区小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