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省政府日前出台《浙江省城镇住房工作考核督查和约谈暂行办法》,新规将于下月1日生效。
文件说“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由省政府负总责,市、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抓落实。
省政府负责对各市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和约谈,各市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进行考核、督查和约谈。
各地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稳定的成效,将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年度考核。
城镇住房保障工作若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约谈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
1.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明显滞后的;
2.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
4.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中出现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而又处置失当的;
5.未按规定在土地出让金中计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
6.对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若出现以下6种情形之一,相关市、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也要被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要约谈:
1.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
2.房价过快上涨的;
3.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本地区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的;
4.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的;
5.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的;
6.房地产市场监管不力的其他情形。
省政府将为每个市县政府“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打分,满分100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为良好,60分(含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一年内有2次以上约谈记录的扣10分,国家有关部门对城镇住房保障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有关问题下达整改通知的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