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关部门经过三年多时间的努力,对分布于海曙、江东、江北、鄞州等地的一千多个地下工程现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显示,宁波早期地下工程主要分布于三江片,项目之间缺乏衔接与联系,地上与地下有机结合不够。除了目前在建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之外,地下工程多是地上建筑的单体、孤立的延伸,缺乏横向的连通,利用率低。此外,有些项目占用地下空间位置不尽合理,对后续的工程建设造成困难,造成资源浪费,难以发挥整体效益。
据了解,2005年我市出台了《宁波市城市地下空间及人民防空规划》,对地下空间开发进行了统盘规划。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宁波城市建设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规划的预期,早期的规划已无法适应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发展的迫切需求。
作为一种“新型土地资源”,地下空间已成为解决现代化大都市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危机的重要措施,是城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可以大大增加城市的容纳力,节约大量的地上土地资源。世界发达地区欧州、北美的一些国家大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其规模之大、范围之广令人瞩目。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城市用地日趋紧张,城区面积急剧扩张,城市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少。”专家认为,要解决以上诸多问题,势必要对城市地下空间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
记者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了解到,经过前期的深入调查,地质环境部门已大致掌握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现状特征及各类环境地质现象,并初步建立了市区地下工程信息数据库,这为今后大规模的开发创造了条件。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成立宁波市地下空间管理委员会,在政府的领导下,由国土、规划、人防、安监、消防、城管等多个部门统筹规划,明确职责,通盘考虑地下空间出让管理的相关事宜,实现系统开发。
完善地下空间使用权。建议在现有土地管理的法规中增设对地下部分的控制,可以沿用地面管理的主要做法,如:开发城市地下空间,投资者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取得地下空间使用权,即无偿划拨与有偿出让。对地下空间使用权的产权登记,包括取得、转让、抵押、继承、赠予等要作出明确的规定,掌握的空间资源以及城市范围内公共地下空间,明确没有进行产权确认的地下空间属于国家资源。
为了使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有章可循,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建筑规范,如地下建筑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建筑工程防空防灾技术要求等。
宁波日报记者 孙吉晶 通讯员 张弘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