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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这笔账

买房的宁波市民现在有必要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1月08日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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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政策规定,第一类房屋的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先由开发商垫付,待房屋交付时再向业主收取。现在买房的市民,有必要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相关条款规定,先大概计算一下今后自己要交存多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免交付时扯皮。

  本市政策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购房人按照所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交存——未设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交存;设有电梯的房屋,按照建筑面积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8%交存。其中,房屋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一年一定,在每年3月份向社会公布。

  2010年度市区各类房屋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总层数在6层(含)以下的房屋,无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50元,有电梯的每平方米交存80元;总层数在7—1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04元;总层数在12—21层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20元;总层数在22层(含)以上的房屋每平方米交存144元。以此标准计算,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层数为11层的住房,需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10400元。记者程旭辉

稿源: 宁波晚报   编辑: 崔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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