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收受烟卡算不算贿赂?
昨天受审,周对检方指控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他称,收受的烟卡中有4张没有提取香烟,案发后,他已上缴。另外6张烟卡提取的120条香烟,有的用于对外搞协调联系,有的在工作中分发了,有的分给了下属,当然他自己也抽了。
周的辩护人提出,烟卡不能作为认定犯罪数额的依据。“烟卡的性质不是法律意义上合法的有价证券类的票据,仅仅是流传于坊间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种提货券。烟卡在未提取前,香烟的使用价值并未实现,仍处于待流转状态,并不能作为现金使用。”
“而且,周提取的6张烟卡的香烟,主要用途是为了工作需要,比如,送一些香烟给联系单位。虽然被告人的行为是不对的,但是是否能构成犯罪数额值得商榷。”
对烟卡的性质,但检方认为,受贿罪是非法收受钱财或实物,香烟是实物毫无疑问。被告人收受的10张烟卡除了4张没有提取上交的烟卡,其他大部分提取了实物香烟。
根据司法解释,实物不仅包括货物、有价票证,也包括有价代币卡,数额以实体支付的价格为准。烟卡的本质就是有价代币卡。至于被告人对受贿香烟的用途,也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公务,因此认定受贿200条香烟的事实和数额符合法律和事实。
忏悔
“犯罪是事实,心里很难过”
辩论结束后,法官问周的最后陈述意见,周说:“对我来说,犯罪是事实,我心里很难过。”
“我在领导岗位上将近30年了,一下子变成了罪犯,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确很后悔。”
“我没有好好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没有把握住自己,经受不起金钱的诱惑。我认罪服法,我会积极改造,请求组织上和司法机关能考虑我的实际情况,对我从轻、减轻量刑。”
法官表示,将会在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再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