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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爹!年终奖多发1元税后或少得万元

年终奖发放请避开六大“盲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1年12月04日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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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第四个“盲区”[420001元,447500元]为例:

  420000元年终奖,对应税率是25%,应纳税103995元,税后可以拿到316005元。

  但若年终奖增加1元到420001元,对应的计税税率为30%,应纳税上升到123245.30元,结果,税后能拿到的年终奖只有296755.7元。即多发1元年终奖会导致税后少得19249.30元。

  要善于舍弃>>>

  以“舍”来避“盲区”

  如何避免好心办“坏事”?用税务界人士一句调侃的话概括就是:舍得是福。

  也就是说,在发放年终奖时,只有“舍”才能“得”。

  以上面的例子来看,小李的年终奖是18800元,如果小李选择只要18000元,捐出去800元;又或者企业选择只发18000元;这样,不仅小李实得的奖金不会“缩水”,同时还做了善事,企业、单位也可以节省工资费用把钱花到职工其他福利上。

  根据北京中翰联合税务师事务所计算出来的临界点,个人年终奖在18000元(含)以下的,纳税额不超过540元,也不用担心“盲区”;但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18001元~19283.33元之间,那么,就会遭遇奖金增加“一小步”纳税额增加“一大步”的情况,这时,应考虑选择发18000元;如果个人年终奖达到54001元~60187.50元之间,也是如此,应考虑选择发54000元……以此类推,避开“盲区”。

  据《羊城晚报》

稿源: 东南商报   编辑: 沈媛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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