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公布了明年浙江地区车船税的税率税额标准。
这次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对象是“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而且按照以往惯例宁波市都是参照浙江省的细则实施,因此这次浙江省的车船税新征收标准也就是宁波市所要执行的标准。
7档排量征收税额明确
我省这次车船税征收根据排量大小共分为7档,核定载客人数为9人(含)以下:
排量 我省税额标准
1.0升(含)以下的车辆 每辆18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辆 每辆30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车辆 每辆3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车辆 每辆66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车辆 每辆15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车辆 每辆3000元
4.0升以上的车辆 每辆4500元
2.0升以下排量车主获益或不受影响
对照最近几年来宁波一直在执行的车船税征收标准,记者发现原来排气量小于等于1升的车辆年基准税额是每辆240元,这样一来这部分车主明年起每辆可以少缴60元。
原来载客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小型客车,年基准税额是“一刀切”的每辆360元,而从明年起出现明显分化,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辆可以少缴6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车辆则与现在持平,但是2.0升以上的车辆少的多缴300元,最多的多缴4140元,也就是说增加10倍多。
根据浙江省地税局的数据,在此次征税标准调整中获益或不受影响的浙江车主占79%。而宁波汽车消费水平又高于整个浙江平均水平,预计获益或不受影响的宁波车主会再少一点,但是应该在70%以上。
城乡公交车等免征车船税
浙江省人民政府的通知也明确,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收车船税。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在我市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负责代收代缴机动车辆车船税。这就同样明确,对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税车辆,由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