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12项措施方便公民出入境
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公安边检机关和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水平,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边检通关服务和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公安部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12项便民服务措施。
这些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适用范围;提供全国联网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服务;开设边检专用通道,便利往来深港、珠澳间的走读学童出入境;提供多样化边检查验模式,方便旅游团快捷通关;内地居民持有多次有效签注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出入境免加盖验讫章;签发年度多航次有效登陆证件,便利在特定船舶上服务的外国籍船员和台湾船员登陆;放宽船员家属及作业人员登外国籍或港澳籍船舶限制,方便船员家属会亲和作业人员工作;取消《航行港澳船舶查验簿》;在车辆自助通关的口岸取消《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籍人员、外国籍机组人员以及船员免填《外国人入境卡》、《外国人出境卡》;在上海市试点为符合一定条件的非上海户籍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具备条件的省(区、市)实行本省居民省内就近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
旅客列车将预留残疾人专用票额
铁道部、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铁路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车票发售工作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进一步方便残疾人旅客乘坐火车出行。
通知要求,每趟旅客列车预留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购票时间为预售之日起至始发站列车开车前24小时。残疾人旅客专用票额的购票条件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载明视力、肢体或智力三类残疾,残疾等级为一级或二级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且载明残疾等级为一至六级的。残疾人旅客专用票实行实名制。购票、退票、进出站检票及乘车时,应出示乘车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及其所载明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