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从今天起,我市也有三部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这些条例的内容更有宁波特色,与阿拉老百姓的工作生活更加紧密相连。
《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
居民采光受影响可以获得赔偿
新的《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增加了乡村规划内容,并对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的分工以及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职责作了明确,有利于乡村环境改善。
解读:从内容来看,新的《条例》特别注重公众参与和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比如居民家中的采光如果被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物遮挡,从而影响采光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一旦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距达不到规定的日照标准时,建设单位应取得受影响建筑所有权人的同意,达成日照补偿协议。
《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
严禁擅自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规定配建、新建停车场,并划定公共停车场与专用停车场的区域,否则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解读:违法设置、损毁、撤除道路停车泊位和标志标线,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功能或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专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
返修也有质量保证期
《宁波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是继杭州之后我省第二部关于机动车维修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对市民常见的维修问题进行了规定。
解读:爱车送去维修,从修理厂出来后开了没几天老毛病又犯了,再去修,结果还是老样子。对于这种情况,《条例》明确提出了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规定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应从返修竣工出厂之日起重新计算,同时,在质量保证期内,同一故障两次都没修好的车辆,是退回费用还是继续维修,将由车主定。
宁波晚报记者 白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