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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宁波城区可燃放烟花爆竹18天 “爆竹伤”须预防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01月16日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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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1月16日讯(记者 陈锦源) 春节即将来临,在注意预防食源性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之余,宁波市民节日期间还要预防“爆竹伤”。

  春节期间,人们燃放烟花爆竹以庆祝佳节。据悉,201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可以销售和燃放时间为2012年1月21日至2月7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至正月十六)止,共18天。

  2012年春节期间,宁波市中心城区允许季节性销售与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宁波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除洪塘街道、庄桥街道、慈城镇以外的区域)、鄞州区部分区域(鄞县大道以南、鄞州大道以北、同三高速公路以西、学士路以东四条道路围成区域)。

  7个禁售禁放区域为: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等。今年新增加了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为烟花爆竹常年禁售和禁放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节日期间,为尽可能避免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意外伤害的发生,宁波市疾控中心特提醒市民:

  1、 请不要贪图便宜认购“三无”产品;

  2、 烟花爆竹存放要远离火种、电源及发热的地方,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3、燃放前仔细阅读说明书,选择室外空旷场地,注意不用打火机或火朵去引爆;

  4、儿童绝不能在没有家长或成人的监护下燃放烟花爆竹。出现异常情况,不许让孩子伸头、用眼睛靠近观看,也不要马上靠拢产品,停止燃放其它产品,等明确原因,再行处理。

  5、一旦发生“爆竹伤”,应立即就近求医,不要一味追求大医院。

稿源: 中国宁波网   编辑: 陈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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