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举行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12年4月19日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正伟,副主任邬和民、姚力分别主持会议,副主任卓祥騋、崔秀玲、施孝国出席会议。副市长陈奕君、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方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长江、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等列席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了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审议了201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决定免去徐志军的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李谦为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任命丁定远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正局长级);宋吉林为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接受蒋剑巍辞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李泽明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决定其代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接受陈长华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任命戎雪海为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代理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免去诸锐璋的宁波海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斯金锦为宁波海事法院院长,免去陶蛟龙的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职务,任命郑菊红为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会议还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希望新任命的同志在新的岗位上恪尽职守,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人民掌好权,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民本意识、法治意识和人大意识,为实现市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宁波日报记者龚哲明